碳排放

CSR 企業責任報告書–永續環境

溫室氣體排放

我國「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」所管制的溫室氣體共有7種,包括二氧化碳(CO2)、氧化亞氮(N2O)、甲烷(CH4)、氫氟碳化物(HFCs)、全氟碳化物(PFCs)、六氟化硫(SF6)及三氟化氮(NF3)。






溫室氣體、碳排放減量措施

公司自成立以來,對於節能減碳始終不遺餘力,定期導入與執行各項節能減碳措施以降低溫室氣體排放量,每年依訂定的能源管理目標-年度總節能量為前年總耗電1%以上,持續產出對應的管理方案。溫室氣體氟氯碳化合物(CFCs)排放主要來源為各項空調設備、飲水機及冰水主機等設備所使用的冷媒,為了減少對臭氧層的破壞,於2011年12月後汰換之新冷氣皆使用環保冷媒,由原本的R22改為無氟氯碳化合物的R410a。

立法院於2019年4月12日三讀通過“再生能源發展條例”修正案,規定用電契約容量5,000KW以上用電大戶,必須在5年內完成使用契約容量10%的再生能源,以促進再生能源發展。若是用電大戶提前3年完成10%的綠能設備建置,可享有20%的早鳥優惠折扣,義務容量可從原先的10%減免至8%。